各乡镇人民政府,县各有关单位:
为认真贯彻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%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4〕33号)精神,切实做好我县1%人口抽样调查工作,根据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2015年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》(苏政办发〔2014〕67号)和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 1%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》(连政办发〔2014〕139号)要求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调查目的和意义
2015年全国1%人口抽样调查是继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之后又一次重要的人口调查,目的是深入了解2010年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、素质、结构、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,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。近年来,我县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,大规模的人口调查有利于准确把握县情县力,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,对于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各乡镇、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,增强工作责任感,按照国家、省、市、县的统一部署,精心组织,周密实施,确保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。
二、调查时间及内容
本次抽查,根据国家、省方案将在全县抽取若干个调查小区,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(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)。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。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,主要包括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受教育程度、行业、职业、迁移流动、社会保障、婚姻、生育、死亡、住房情况等。
三、相关工作要求
人口调查涉及范围广,技术要求高,工作难度大。各乡镇、各单位要按照“统一领导、分工协作、分级负责、共同参与”的原则,切实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县政府成立灌南县1%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,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。被抽中的乡镇也要建立调查工作机构。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,通力协作,公安、卫计、民政、教育、住建、人社、宗教、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,协助做好入户登记工作。
(二)坚持依法调查。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和《全国人口普查条例》有关规定。调查结果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,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、奖惩的依据,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。各级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。
(三)落实人员经费。各级调查机构要高度重视“两员”选聘工作。调查指导员原则上由乡镇统计人员担任,调查员由村(居)委会会计、大学生村官等工作人员担任。全面落实好“两员”补贴,加强“两员”培训管理,按时支付劳动报酬。各乡镇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,将调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,按时足额拨付到位。
(四)做好宣传引导。宣传部门要做好宣传报道,创造良好舆论环境。各级调查机构要通过报刊、广播、电视和网络等媒体,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,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,如实申报调查项目,确保数据质量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灌南县1%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5年4月9日
附件
灌南县1%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
成 员 名 单
组 长:朱进法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
副组长:张 国 县统计局局长
朱 亚 县公安局副局长
李长浩 县卫计委副主任
陈 勤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
成 员:王 泉 县发改委副主任
陈能林 县教育局工会主席
孟凡银 县民政局副书记
纪长征 县财政局副局长
王加金 县人社局副局长
王康勋 县住建局副局长
孙振华 县统计局副局长
庞士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
孙雪梅 县民宗局副局长
惠学新 县文广体局党委委员
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,孙振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。